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第二批)申请指南的通知 最高50万,事前资助
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深圳市科技创新局2025年度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第二批)申请指南,请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5年6月16日-2025年7月7日18:00。申请单位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按照本指南申请材料的要求上传其他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需加盖企业公章,需全体项目组成员和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请预留时间),并在受理时间内上传扫描件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无需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项目获得下达资助后,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并验原件。
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单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资助项目数量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支持方式:事前资助。
(三)实施期限:2年。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拥有与申请项目研究成果相关的科研基础,应提供不少于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资金;
③成立时间不长于5年,即于2020年1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
④2024年度营收不高于2000万元或从业人数不高于300人;
⑤研发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⑥项目独立申报,不设合作单位。
2.申请人(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应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研发人员,近3个月应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即196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项目组成员:
项目组成员应为申请单位的研发人员,其中50%以上(含)应为全时在职,且近3个月在申请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4.其他
①申请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其他成员科研诚信记录良好,未被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不存在被限制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活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申报;
③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④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⑤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应有可量化考核的技术指标、学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销售收入或量产应用价值等,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助资金2倍)。
(二)限项条件
1.每家单位牵头提交本批次专项与第一批专项(详见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2099560.html)课题数量合计不超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