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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研发人员。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加计扣除02.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

科技活动的范围更广,包括研究开发、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各类活动总称。
很多科技活动单独看其本身并不是研发活动,但如果主要是为了实现研发需求,则可视为研发活动。例如,科技信息服务、通用信息收集和编制、测试与规范化、质量控制、可行性研究等;否则,不是研发活动。
以下科技服务活动不属于研发活动:

①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定作、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服务,但以非常规技术手段,解决复杂、特殊技术问题而提供的服务除外;

②描晒复印图纸、摄影摄像等服务;

③计量检定单位提供的强制性计量检定服务;

④理化测试分析单位提供的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

加计扣除01:软件相关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说明

软件开发活动即使取得了软件著作权,也不一定是研发活动。只有当软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活动的界定时,才属于研发活动。
(1)软件研发活动的典型
① 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产生新的原理、语言、操作系统;
② 基于独创技术,对新搜索引擎的设计和执行;
③ 基于系统或者网络的流程再造,试图解决硬件或者软件的冲突;
④ 创建新的或者更有效的算法,开发计算专业领域中的软件工具,如图像处理、地理数据显示、字符识别等;
⑤ 建立新的、独创的加密技术或者安全技术;
⑥ 在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管理、通讯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层面上的信息技术开发;
⑦ 开源软件的开发;
⑧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⑨ 软件的设计、开发、配置和维护等方面方法的研究;
⑩ 在捕捉、传输、存储、检索、处理或显示信息等通用方法上产生进步的软件开发;
⑪ 开发软件程序或系统所必需的,旨在填补技术知识空白的试验发展;
⑫ 对现有程序或系统的升级、扩充或改变体现了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并带来了知识存量的增加,可将其归为研发活动,如软件适配不同的操作系统或硬件、产品运行性能得以显著提升;
⑬ 针对新应用场景的软件开发,如算法的优化迭代、产品基础架构和功能模块的重新设计等。
(2)软件相关非研发活动的典型
常规性的软件相关活动,由于不涉及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或技术不确定性的解决,不属于研发。例如:
① 运用已知方法和现有软件工具进行商业应用软件和信息系统的开发;
② 使用标准的加密方法进行安全性验证和数据完整性测试;
③ 使用现有工具对网页或者软件的制作;
④ 定制具有特殊用途的产品,在这个过程中,增加的知识对原有项目有重大改进的除外;
⑤ 为应用程序添加用户功能(包括基础数据输入功能);
⑥ 试验发展过程结束后,对现有系统或者程序的日常调试,如功能、界面、性能等方面的简单优化;
⑦ 转换和(或)编译计算机语言;
⑧ 用户使用说明书的编写。

加急扣除:尊敬的纳税人相关资料备查需要准备

尊敬的纳税人:经数据筛查,您2023年度栏目。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要求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具体资料是: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已取得的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未取得,可不留存备查)。

申请发明专利的步骤有哪些?

发明专利申请指南

  一、发明专利的定义

  针对产品、方法或者产品、方法的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注:发明专利的有效期是20年。

  二、申请发明专利需要的资料

  1.发明专利申请人、发明人的资料:

  A.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地址;

  B.个人申请:申请人和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地址。

  2.联系人资料: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通讯地址。

  3.技术交底书。

  三、发明专利申请官费及年费(不包括代理费)

  1、官方费用:申请费:900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印刷费:50元(以个人申请,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可减缓85%,减缓之后为510元;以公司申请,申请费和实质审查可减缓70%,减缓之后为1070元);

  2、公告费:200元(授权后缴纳);

  3、第一年年费:900元(个人申请可减缓85%,减缓之后为135元;公司申请可减缓70%,减缓为270元)(授权之后才缴纳);

  4、印花税:5元(授权之后缴纳)。

  四、发明专利申请流程

  一般正常申请的发明专利从申请日到获得授权大致需要20-24个月左右的时间。

  整个过程主要包括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专利代理机构。

  2.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初审是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初审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3.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4.实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进入实审程序。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专利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5.授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后,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